登记机关: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各分局
申办条件: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,应当由全体出资人、合伙人、合作者(统称投资人)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,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。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应当载明企业的名称(可以载明备选名称)、住所、注册资本、经营范围、投资人名称或者姓名、投资额和投资比例、授权委托意见(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姓名、权限和期限),并由全体投资人签名盖章。
需要提交材料:
【1】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
1、全体投资人签署的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》;
2、全体投资人签署的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》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;
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权限、授权期限。
3、申请名称冠以“中国”、“中华”、“国家”、“全国”、“国际”字词的,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。
注:1、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》、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》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《中国企业登记网》(http://qyj.saic.gov.cn)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。
2、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。
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,应当提交原件;提交复印件的,应当注明“与原件一致”并由投资人签署,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。 提交复印件的,出示原件核对,留存复印件。
3、以上需投资人签署的,自然人投资人由本人签字;自然人以外的投资人加盖公章。
【2】预先核准企业名称延期申请提交材料规范
1、全体投资人签署的《预先核准企业名称延期申请书》;
2、全体投资人签署的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》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;
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、权限、授权期限。
3、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》。
注:
1、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。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,应当提交原件。 提交复印件的,出示原件核对,留存复印件。
2、以上需投资人签署的,自然人投资人由本人签字;自然人以外的投资人加盖公章。
收费标准:登记查询费25元。